ISO17025實驗室認可和認證有什么不同?
ISO17025實驗室認可和認證有什么不同?
根據(jù)ISO/IEC指南2的定義,認可(accreditation)是“由權威機構對某一機構或人員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務作出正式承認的程序”。在最近的ISO/IEC 17011:2004《合格評定-對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機構的通用要求》中對認可給出了最新的定義:“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認證(certification)則是“第三方對產(chǎn)品/服務,過程或質(zhì)量管理體系符合規(guī)定要求做出書面保證的程序”。其主要的差異在于:
(1) 實施的主體不同
認可活動的主體是權威機構,而認可機構的權威常來自于政府,因此認可機構一般是由政府授權的。目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即中國認可委 (CNAS)、得到了國務院授權建立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CNCA)的正式授權。
認證活動的主體是獨立于供方和顧客的第三方,它可以是民間的、私有的、也可以是官方的。認證機構以公正的身份依靠自身服務質(zhì)量來樹立在行為中的威信,以此吸引顧客,但不具的法律上的權威性。
(2) 實施客體不同
認可活動的對象是合格評定機構,即提供下列合格評定服務的組織:校準、檢測、檢查、管理體系認證、人員注冊和產(chǎn)品認證,其目的是承認某機構或完成特定任務的能力或資格。認可機構評審的是某個機構從事特定檢測/校準、檢查、認證或人員注冊等活動的能力。這里的能力既包含了質(zhì)量要求,又包括了技術要求。
認證活動的對象是產(chǎn)品或體系,其目的是證明某產(chǎn)品或體系符合特定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認證機構審核的則是某個機構生產(chǎn)/提供的產(chǎn)品、過程、服務或質(zhì)量管理體系對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符合性。
(3) 實施效力不同
正是由于兩者實施主體和客體不同,其實施效力也是不同的?梢哉J為,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做出的“第三方證明”所具有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重于認證機構所做出的“書面保證”
因此,對于檢測/校準實驗室而言,應選擇ISO/IEC 17025實驗室認可,而不是ISO 9000質(zhì)量管理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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